《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知,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形式来补偿员工加班。
春节长假放七天,而这七天是由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两部分组成,春节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休息日和休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初一、初二、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后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电子厂的老板可以安排工人补休,但是三天的法定节假日是必须要支付三倍加班费的。而且在工人加班前,就说好要给大家加班费,更应该信守这个承诺。
二、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三、公司不给员工加班费,怎么办呢?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老板让员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却以补休的方式打发员工的情况。法律意识薄弱的员工,也许被动接受了,但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如果真的符合加班的法定情形,员工是需要加班的,但是对应的加班工资也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不然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支付拖欠报酬的赔偿金。
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后续处理是做出了不同规定的。若是周末加班,此时可以选择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但要是工作日加班或者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则就只能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以上就是关于“加班是补休还是给工资”的具体解答,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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