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轻伤应当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二、防卫过当减轻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法制的严肃性。
综上可知,对于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行为,一般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也就是说,在根据防卫过当构成的犯罪的情况下,参考适用的量刑幅度,对防卫过当轻伤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直接免除处罚。
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防卫必须是符合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限度的话,也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只不过是相对于其他的犯罪行为来说是需要进行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毕竟在主观当中存在着保护其他人的权益的意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轻伤怎么判?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本身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此时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构成了防卫过当,并且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么就要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了。究竟此时防卫过当致死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防卫过当致死判多少年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接下来罗爷APP律师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律图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如你所说,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二、防卫过当如何认定
1、防卫过当的客体
它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既不法侵害人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我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其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是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少。
2、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大可能成为其主体,这是因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此外,在二人以上过失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之间缺乏主观方面的犯意联系,不存在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防卫过当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防卫过当防卫人在主观上有罪过
但是犯罪形式究竟是什么,这在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而这种不同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对防卫过当行为的定罪。综合起来,学界主要有以下的看法。
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间接故意和过失并存说。此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但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此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
故意过失并存说.这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第四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有人将直接故意排除于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之外,其主要理由是防卫的动机与目的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头脑之中。这是一种误解。防卫过当本身就是行为的防卫性与结果的过当性的统一。防卫过当行为也是制止了不法侵害。虽然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这种行为的犯罪性并不能否定其防卫性,殊不知进攻也是一种防御,只不过法律规定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因为如此,才对防卫过当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实际上防卫过当行为本身就有行为的防卫性与犯罪性。
在防卫过当致死的情况下,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此时可能涉嫌构成的是什么罪,然后才能根据《刑法》对该罪的量刑规定,依法追究防卫过当人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是比较难的,此时可以阅读在上文中整理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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