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案件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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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自杀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自杀案件如何处理

自杀的案件如果没有加害与伤害因素,认定为自杀,则案件终结,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有涉嫌犯罪的其他人则应当根据相关的罪名定罪量刑。自杀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若尚未开庭,可以补充侦查;开庭后证据不足的,则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自杀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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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自杀案件的处理是怎样的?
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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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要件是怎样的,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吗?
[律师回复] 说到故意罪要件,其实就是指故意罪的构成要件,这是每个刑事犯罪都具有的内容,当然不同的犯罪在构成要件的内容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详细来看看其中故意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罪要件是怎样的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罪必须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
1、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手段可以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可以利用工具,也可以是利用他人或动物。故意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杀死一个胎儿不构成罪,而杀死一个婴儿则构成,那么如何区分婴儿与胎儿呢理论上有“阵痛说”、“部分脱离母体说”、“完全脱离母体说”和“呼吸说”,其中以“呼吸说”最为客观和实际,实践中一般以助产医师或产科医生的鉴定为准;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也不能成为罪的对象,关于死亡的标准理论上有“停止呼吸说”、“脉搏停止跳动说”和“心脏停止跳动说”,都各有自己的道理。但是人的死亡过程是一个复杂连续的过程,单独看其中的一个点都难免有失偏颇,所以实践中一般也是以医生的鉴定结果为标准。
2、没有法律的依据的非法行为,有合法依据的则不能成立故意罪,如正当防卫中杀死不法侵害者、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等行为都不构成故意罪。
3、主观上是故意,否则是意外事件,也不能构成故意罪。
4、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精神病人由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能成为故意罪的主体,但是对于间歇精神病人,判断其在犯罪的时候是否处于发病期间则相当困难。以上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构成故意罪。
二、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吗教唆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他人自杀过程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教唆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只要是年满14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是可以构成故意罪的。而在对行为人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如何。要是你还想了解故意罪量刑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些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故意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均可以构成。以行为实施的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罪。对所谓的“”,仍应以故意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故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故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认定故意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要件。而其客观要件中,故意的情形非常复杂。除了第一部分介绍的情形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故意罪定罪处罚。
2、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死亡的,依故意罪定罪从重处罚。
3、、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故意罪定罪从重处罚。
4、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依故意罪定罪从重处罚。
5、聚众“”,致人死亡的,依故意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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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刑事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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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故意杀人
[律师回复] 故意罪属于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故意罪的成立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并非所有引起他人死亡,都应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其原因在于: 其一,引起他人死亡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法律对过失致人死亡另有规定的专门罪。如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就可由构成,该罪的结果包括“造成就诊人死亡”。 其二,有些引起他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也有故意的行为,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对之亦不能定故意罪。如绑架他人后,当被绑架人有死恨危险时不予救治而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依刑法第239条仍定绑架罪。顺便需要指出,由于我国刑法对不纯正犯未有一般性的(总则)规定,因而许多犯包括的故意罪,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往往被忽视,例如,实施遗弃行为的行为人对被遗弃人死恨结果有故意,而客观上亦导致了死亡结果的,一般只认定为遗弃罪,认定为故意罪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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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过失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 (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3、过失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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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故意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1、共同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的。 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 =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故意的主观要件 故意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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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另案处理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决定处理,对于另案处理多存在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从而可以更准确的更完整另行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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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均可构成。以行为实施的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罪。对所谓的“”,仍应以故意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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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故意罪属于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故意罪的成立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并非所有引起他人死亡,都应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其原因在于: 其一,引起他人死亡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法律对过失致人死亡另有规定的专门罪。如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就可由构成,该罪的结果包括“造成就诊人死亡”。 其二,有些引起他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也有故意的行为,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对之亦不能定故意罪。如绑架他人后,当被绑架人有死恨危险时不予救治而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依刑法第239条仍定绑架罪。顺便需要指出,由于我国刑法对不纯正犯未有一般性的(总则)规定,因而许多犯包括的故意罪,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往往被忽视,例如,实施遗弃行为的行为人对被遗弃人死恨结果有故意,而客观上亦导致了死亡结果的,一般只认定为遗弃罪,认定为故意罪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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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这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核实之后才能予以受理。诉讼过程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诉讼,自诉案件一般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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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过失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由于疏忽造成的、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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