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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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

审判人员询问证人、鉴定人的方式是按照法律规定流程,询问案件相关问题。证人是指对案情了解的人,不适用回避制度。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被告辩护当庭拒绝辩护后可以:

1、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合议庭应当准许;

2、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3、仍有辩护人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4、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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