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一般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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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财产一般怎么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财产一般怎么分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股权收益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有外遇离婚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如夫妻不能就财产分割进行协议的,则个人的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前述的“过错”即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财产一般怎么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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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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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同一两次财产保全怎样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对同一财产采取一次保全的措施,如果是同一两次对不同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查封的优先权如何理解 如何解决这种重复冻结问题,涉及冻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等)产生的效力问题。冻结措施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冻结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权力,即先采取冻结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我国法律关于禁止重复冻结的明确规定看,先行冻结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结或查封财产的权利。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查封后是不是必须将此财产最终执行给债权人,则因为该条及其他条文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定,就存在不同看法。从民事诉讼法第94条关于禁止重复查封的规定本身,并无法得出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结论。第94条可以作两种不同的理解: 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为查封有优先权,理由是:一个的查封行为是为了本审理的具体案件实施的,不是为其他案件。禁止重复查封,实际上就是禁止其他债权人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执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随后审理或者仲裁的案件当事人所作的,在保全后当事人就取得了将来胜诉后就保全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最后由哪个执行,都可以执行为他所保全的财产。此外,保全查封的效力应当是在执行开始时,自动转化为终局执行的查封性质,不需要单独再作一次执行查封。当然如果做了,也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谓的财产保全效力“维持到执行时止”,应当理解为作为保全性质的查封效力维持到此时为止,但作为转化后的终局执行查封的效力立即就开始了。 查封优先权并不是绝对的、彻底的,在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有优先权,在参与分配和破产的情况下则就失去了这种权利。这是一种有限的优先权或有条件的优先权。1993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虽对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扣留、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如果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被中止执行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这就说明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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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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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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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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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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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赠的财产、奖金,但已结婚多年,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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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一般是怎么分?
夫妻离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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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赠的财产、奖金,但已结婚多年,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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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赠的财产、奖金,但已结婚多年,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一般财产分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的问题,
首先应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应依约定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区分。很显然,在区分这两种财产时,个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二、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包括哪些财产
(一)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的情况: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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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离婚财产分配情况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离婚时一定会涉及到相关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婚前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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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一般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按以下情况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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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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