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帮信罪会没收违法所得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可以通过计算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的金额,确定帮信行为人获利金额。
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电信诈骗吗?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电信诈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完全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助行为,但后者并非必然同时适用前者之罪,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前者明确规定是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银行卡转让,身份证借用等,以及其他未达到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和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更宜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还存在有一帮多的情形。
需要鉴别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行为的促成力,即情节的严重程度,只有帮助行为体现为形式上为辅助而实质上为独立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考虑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仅需要进行一般层面的分工考量。因此,行为人向多人提供电话卡转让、银行卡借用,只有使用行为达到决定性程度,能够实质性推动信息网络犯罪发生的,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出借银行卡涉嫌犯帮信罪吗?
1、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犯帮信罪。
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1)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提供出借银行卡等帮助,根据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观心态、介入程度、参与时间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2)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实施帮信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会被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不会被没收。帮信行为人如果在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前就退赔了,可能会减轻刑事处罚。对涉嫌犯帮信罪会不会没收违法所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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