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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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一、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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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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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如何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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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先建房后审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批准,是不可以擅自建房的。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拆除、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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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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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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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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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算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没有征收应该是集体土地
[律师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是可以的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说,想办理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产证,你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
1、身份证明,
2、宅基证或者土地证,
3、规划手续(当地规划局或者乡里的规划部门),
4、村里的证明(证明你是本村人)。另外,
第五项,要看你当地的房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所谓的测绘部门都是房管局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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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要怎么样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要怎么样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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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
[律师回复]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2021年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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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
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收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集体土地的法律特征
[律师回复] 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总有的。这又分为传统的总有和新型总有。
传统的总有是指由一定的团体对土地享有管理职能,而由其成员享有土地的收益功能。
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的农民集体范围的成员,以其组成之团体对集体财产依法按照“平等自愿,议决一致”原则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
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新型的合有权。此种观点认为普通法之合有权制度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理想模式。普通法上的合有是由日耳曼法的总有与合有融合演化而来,是指数人平等地、永不分割地对不动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合有人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合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
[律师回复] 甲方:XX市XX区XX镇商东村委会 乙方:XXX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XX市郾城区XX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59米,东西长130米,面积为7670平方米计11.5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11.5亩,每亩为6万元,共计69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50%,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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