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误工日评定准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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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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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护理误工日评定准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护理误工日评定准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日评定准则是什么?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所以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涉及到的赔偿费用就会比较多,而护理误工费等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定要遵守对应的交通规则,否则的话,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麻烦的都是自己。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护理误工日评定准则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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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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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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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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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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