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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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避险过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避险过当从轻处罚的辩护词需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依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避险过当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如果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嫌疑人已经跟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免除处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紧急情况下采用合理的避险措施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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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避险过当,避险过当的特征有哪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的,应当负。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避险过当行为的规定。避险过当与紧急避险同属紧急避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相似性,主要体现在行为的避险性上。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都具有行为的避险性,因而避险过当同样具备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如:起因条件、时机条件、正当性条件、对象条件等。同时,因为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而使其性质由正当合法的有益行为转化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而具有犯罪性。
二、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有哪些避险过当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
1、避险过当行为具有主观罪过性。避险人主观上存在避险的正当目的,但同时也负有避免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行为人疏于履行该义务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其对避险过当的结果持有放任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具有主观罪过性。
2、避险过当具有客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避险行为的强度、后果已超过必要限度,给受损害的法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而危害了社会,违背了法律对避险行为合法化的要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的标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就不能构成避险过当。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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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避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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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四,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五,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二、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我们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

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正当防卫必须适时进行,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者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对于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总之,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当防卫的界定,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及时排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地惩罚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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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紧急避险的避险过当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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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的行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的罪名,故不能定避险过当罪,也不能定避险过当致人重伤罪、避险过当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避险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认定为何种犯罪。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避险过当的行为如何处理避险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违犯了刑法的规定,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全部要件。因此,法律规定应负。但是,避险过当毕竟不同于一般犯罪行为,考虑到避险过当行为具备避险性质,又是面临紧急危险的复杂情况下仓促实施的,行为人难以自始至终准确地把握避险的限度,加上避险过当人主观上是为了追求避险目的而放任或过失地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也较小,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中没有规定避险过当的具体罪名,如何正确对避险过当确定罪名和裁量刑罚,司法实践中往往感到很棘手一般认为,对于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时,应当根据避险过当的行为人的不同心理态度和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结合《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定罪量刑:
1、对于避险过当造成无辜的第三人死亡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对于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且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间接故意的,定为故意罪。如果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则定过失罪。若行为人只能预见到造成重伤的危害结果且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导致他人死亡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酌情减轻处罚。
2、对于避险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案件,如果避险人由于间接故意的罪过,应当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对于该重伤结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则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3、对于避险过当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放任的心理态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中出于过失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则可以考虑定玩忽职守罪;否则,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出于过失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负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避险过当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他是在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实施的,与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不同,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裁量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时,应当对实际造成的损害与所保护权益的大小进行必要的比较,作为一般数量上的参考。同时考虑避险过当行为人造成损害的主观罪过形式以及由于避险过当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综合确定刑罚。如前所述,对那些避险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通过造成较小的损害来避免较大的危害,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避险的目的,甚至造成了更大损害,如消防队员为了防止火势蔓延,拆毁了邻近的建筑物,但风向突然改变,火焰窜向另一方向,并烧毁了那个方向的房屋。对此,只要行为是基于避险的目的,主观上没有罪过,既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也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避险行为还触犯了第三者的利益,给第三者造成了一定损害,也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采用民事赔偿方法进行处理。
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的行为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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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的,应当负。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避险过当行为的规定。避险过当与紧急避险同属紧急避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相似性,主要体现在行为的避险性上。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都具有行为的避险性,因而避险过当同样具备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如:起因条件、时机条件、正当性条件、对象条件等。同时,因为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而使其性质由正当合法的有益行为转化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而具有犯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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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险过当具有客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避险行为的强度、后果已超过必要限度,给受损害的法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而危害了社会,违背了法律对避险行为合法化的要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的标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就不能构成避险过当。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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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避险过当如何处罚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的罪名,故不能定避险过当罪,也不能定避险过当致人重伤罪、避险过当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避险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认定为何种犯罪。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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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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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避险过当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紧急避险的前五个条件,即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由于缺少该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为是避险行为,因而也谈不到避险过当的问题。
(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给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权益可能等于或者大于所保全的权益,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避险过当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与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也不是一个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没有对避险过当规定的法定刑。所以,在追究避险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过当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罪刑规范定罪量刑。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于避险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裁量何种情况下减轻、如何减轻,在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时,要综合考虑避险目的、所保护权益的性质、过当程度、罪过形式等诸种因素。
避险过当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去认定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定义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紧急避险,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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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过责任险,无过责任险真的有用吗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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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避险过当的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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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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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紧急避险,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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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去认定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定义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避险过当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去认定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定义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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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无过失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无过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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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过当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去认定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定义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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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是什么,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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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的,应当负。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避险过当行为的规定。避险过当与紧急避险同属紧急避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相似性,主要体现在行为的避险性上。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都具有行为的避险性,因而避险过当同样具备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如:起因条件、时机条件、正当性条件、对象条件等。同时,因为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而使其性质由正当合法的有益行为转化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而具有犯罪性。
二、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有哪些避险过当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
1、避险过当行为具有主观罪过性。避险人主观上存在避险的正当目的,但同时也负有避免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行为人疏于履行该义务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其对避险过当的结果持有放任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具有主观罪过性。
2、避险过当具有客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避险行为的强度、后果已超过必要限度,给受损害的法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而危害了社会,违背了法律对避险行为合法化的要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的标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就不能构成避险过当。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者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损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者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
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的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
[律师回复] 二者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损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者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
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的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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