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避险过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依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避险过当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如果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嫌疑人已经跟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免除处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紧急情况下采用合理的避险措施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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