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属于职务犯罪的。根据《刑法》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应当界定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所以,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资产。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认定
1、“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具体比如违规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行政性收费或其他财政收入,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超越权限擅自动用国库款项等。
2、“以单位名义”的认定
首先是指私分国有资产是由单位领导共同研究决定的,是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义务的结果,但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其次,是指私分的款物是以单位分配的形式分发给个人的,私分事实一般有文字记载或者领款人签名等,绝大多数是不存在其它违法犯罪中伪造单据、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从表面上看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
3、“集体私分”的认定
是指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个人是本单位全体人员或者是绝大多数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者是一个集体,具有利益均沾的特点。
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方式法律并未作限制,是以奖金、补助、津贴还是以其他名义,以及是否采用虚列费用、假报成本、账外经营、隐瞒收人等手段,都对成立犯罪没有影响。
一把来说,私分的财产中既有国有资产,也有非国有财产的,只能将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看待。但是,国有和非国有财产难以分清的,应当将财产总额认定为国有资产。
三、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区分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
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
1、主体和主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体现的是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谋利;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3、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其范围要大于国有资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不属于职务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而对于该罪的犯罪主体,其实也是比较特殊。法律规定,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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