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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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争议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劳动争议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

一、劳动争议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

劳动纠纷应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有几种解决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即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协商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纠纷适用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不能直接起诉。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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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算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
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
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1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
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
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
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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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
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
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1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
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
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
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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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
可以去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一定是在进行完劳动仲裁以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天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纠纷不能够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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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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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调解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怎么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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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1、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给付的请求;
二是确认的请求;
三是变更的请求。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提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提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案件应向哪个?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受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受理。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做出的终局裁决,申请人民撤销裁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受理。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状原件(按被告人数+2份;原、被告系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原、被告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注明营业执照等登记材料上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以及确切的单位住所地);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供户口本或者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信等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尚未受理的书面证明材料;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劳动纠纷诉讼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律师会运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整理清楚案件发展的脉络,有了律师的帮助,则可以大大提高诉讼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先妥善安排,保证证据资料齐备、程序规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劳动纠纷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人民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 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 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 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4、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当事人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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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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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 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 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 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4、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当事人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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