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标准基数如何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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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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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加班工资标准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加班工资标准基数如何确定的?

一、加班工资标准基数如何确定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员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节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根据加班时间的情况不同,相应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也不同。如果是正常工作日的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1.5倍;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又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分为能安排补休和不能安排补休的两种情况。如果可以安排补休,加班费为工资的两倍;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加班费为工资的三倍。

加班工资标准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在不同时间加班,所获得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参与单位的加班,单位要给1.5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若是在平时的休息日进行加班,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加班工资标准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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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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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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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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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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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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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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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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