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犯不是行为犯,行为犯他是危害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构成的当中的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可以构成,但是危险犯的话,他必须要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才能够构成犯罪。
一、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过失犯罪,他是当事人能够预料到的,但是后者是不能够预见的。
1、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3)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过失犯罪缓刑教师不应该开除公职教师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话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的,不过具体要看学校的意见了,因为教师并不是国家公务员,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的话是肯定会被开除公职的,但是被判处缓刑的这些教师一般也都会失去教师资格的。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2、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在当代社会现在犯罪行为他必须是存在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通常情况下主观构成要件就是故意或者是过失。过剩类型的犯罪相对于故事类型的犯罪,它的处罚力度可能是比较轻一点。但仍然需要进行处罚,而意外事件不需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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