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是侵犯生育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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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我国什么样的情况是侵犯生育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什么样的情况是侵犯生育权?

一、什么样的情况是侵犯生育权?

侵犯生育权主要表现在违背一方的实际意愿,比如自己不想生孩子却非逼迫生孩子,或者是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等情况都算是侵犯生育权,生育权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受人左右的。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

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所以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对应的生育权,当然都不能去侵犯对应的生育权,尤其是夫妻双方,在对应生育的问题上一定要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出现造成侵犯一方的生育权,这样的话还会导致自己的婚姻危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样的情况是侵犯生育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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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给予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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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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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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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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