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后,如果房屋在拍卖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房屋具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何
1、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不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底价,拍卖的底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
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3、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4、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在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房屋拍卖后,居住权期限未届满的,房屋居住权人继续享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房屋拍卖后能不能还有居住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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