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
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
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
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此项概括式规定,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如果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后,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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