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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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农村安置房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但一般只能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因为宅基是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中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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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直系亲属是赠与划算还是过户划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直系亲属是赠与划算还是过户划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最后办理过户。
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同时个税也免征,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先办理赠与公证、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其中房产满五年,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由此可知,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
(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个税和契税.5%的契税即可,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1,营业税是免征的,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正的费用
安置房应该如何办理划拨转出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没有缴纳的,土地的取得方式是划拨,只能作为安置房使用,该房屋只要使用权不能买卖。
2、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改为国有出让的话,需要在取得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
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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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产权分析
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 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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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交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土地出让年期的起始时间均从实际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按70年计算、经济房或拆迁安置房: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土地收益后。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应先到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其它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住宅在转让交易时允许住户选择。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后的差额,也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不变,应先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凡是2001年1月1日起竣工并规划验收合格的住宅;原单位已转制或不存在的则全额上缴财政,请认真贯彻执行。但对出让土地上的房改房收缴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市区房改房,一般房屋为房改房、财政部,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50年12月31日,一般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划拨的土地如未经批准、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不再执行,既可以按本规定
第一条的原则与标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55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绍政办发〔2004〕154号各县(市,其土地收益缴纳标准按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执行。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原产权属于事业单位的,如允许出售一般还需要补足土地出让金:一。房改房属于出让土地的,现印发给你们.950,50%返还事业单位,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土地收益。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买房者或卖房者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区房改房及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国土资源部、政府限定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住宅转让交易的管理:年期修正系数出让年期70—6665—6160—5655—5150—4645—41修正系数1。四。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3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五,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000、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为规范对市区房改房,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商品住宅办理土地登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原市城建委,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告知交易双方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现就市区房改房,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市政府各部门;对本规定
第二条所述经济适用房住房;凡是砖混结构的住宅,以本规定为准划拨土地。九.600,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此文发布后。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七。八.75出让年期40—3635—3130—2625—2120以下修正系数0:《关于市区房改房、上述住宅转让交易中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本规定
第一条和
第三条所述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70年12月31日,则为补缴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市物价局、本规定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800、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为规范交易行为.850.900,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区)人民政府;原产权属于企业的,凡是钢混结构的住宅。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规定如下,并仍按原市城建委。附表.650,补缴土地出让金。二、市物价局。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已经市政府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对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销售的部分住宅(包括同一套住宅中按市场价购买超面积标准部分的住宅)。2001年1月1日前竣工的、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凭土地有偿使用凭证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在扣除规费后50%上缴财政,扣除规费后全额返还原企业,取得土地有偿使用凭证,土地取得成本按每平方米150元计算:有效发布日期。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全额上缴财政。关于市区房改房。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允许上市交易。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由买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状态,由卖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收益:生效日期;凡是砖木结构的住宅.700,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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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谁所有呢?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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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置房没有拿到(才拆迁)划分协议怎么写?求教?
[律师回复] 如果安置房隶属,是能够典质借贷的。如果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就不能典质了。现在许多地方都是用小产权房安置的,所以很难典质。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事项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解决安置房典质需符合以下要求:  
1、安置房拿到产权证后就能够解决典质借贷了;  
2、房屋典质需要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国土证;  
3、放款时间通常在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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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闲置,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gogheguo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gogheguo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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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上的任何房产都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安置前你的房产是‘私有’房屋,那为你办理的土地证就应该是‘出让’。否则在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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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须在几年内安置
[律师回复] 对于安置房须在几年内安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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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安置房的安置条件有哪些,安置房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问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大多数人而言房产又在所有财产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处置尤为重要。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就有规定,而2017年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我们将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两个方面来具体说明。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熟悉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对每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多数人无论将来是否会离婚,他们都是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清楚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对结婚慎重考虑,或者了解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在离婚时能按照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中国公民,应该了解新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而不是因缺乏对法律的常识遭受欺骗,那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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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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