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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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征收土地必须是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的,因为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征收广西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三)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四)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六)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七)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八)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第五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1.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2.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3.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4.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5.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6.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7.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二)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征用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70%,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计算?

1、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1)临时使用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同类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临时使用未利用地的,按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60%计算。造成地上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临时使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的种植条件低于原有种植条件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临时使用其他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依照规定负责复垦或者缴纳土地复垦费

2、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不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三、征地申请没有被批准,可以发布征地公告吗?

1、征地申请没有被批准,不可以发布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2)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

(4)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5)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对象、期限和应当提交的文件;

(6)禁止事项;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广西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征求农村的土地,这个时候需要考虑到补偿的标准问题,必须是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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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元罚款。
2、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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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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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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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征地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20〕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拆迁指导思想
娄新高速公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安邵段)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大事。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明确各级指挥部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把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 府的部署,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函〔2020〕159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
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20〕47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补偿。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五、原娄政发〔2020〕14号、娄高指发〔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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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新交规高速超速10%以下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超速不扣分、不罚款处警告。但是要带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处理就是在通知书上签名而已。如果不去处理,车子是无法年检的。处理需要资料:
1、记分人本人;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扩展资料: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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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补偿。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五、原娄政发〔2020〕14号、娄高指发〔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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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4、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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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车(未上牌)上高速,驾驶证未满一年,可以上高速吗?
[律师回复] 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2015后、必须悬挂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同车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5:针对大中型驾照实习期扣了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是不可以独自上高速的驾驶证第一年是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6。4、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C照小本司机表示无压力)、处在实习期内的司机。2,不止C,除非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救护车、中型客车。新规定:1、剧毒或者放射性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实习期规定、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又得重新缴费报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B照有驾照实习期、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实习期如果扣了12分、实习期(12个月内)被记满12分、消防车,大型客车。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该驾照就会被注销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驾驶车辆上高速时、牵引车等驾驶证同样有着驾照实习期。(如果是实习的自己单独上高速,本身就得另外扣分和罚款的)3。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重新考试获得新的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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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包含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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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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