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另外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属于刑罚的一种,两者并不是包含的关系,因此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对象不一样
拘役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犯最情节轻或重的犯罪分子。
(二)执行的地点不一样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三)待遇不一样
拘役的服刑期间,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亲,接受劳动改造,还有酬劳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无偿接受劳动改造。
(四)执行期限不一样
拘役的执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五)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拘役刑满释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犯罪且又处以有期徒刑罪名,则可以构成累犯。
四、看守所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另外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的相关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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