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辞退原因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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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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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同的辞退原因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同的辞退原因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

员工在和公司解除合同的时候,会因为原因的不同,而获得的赔偿或者是补偿也会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会有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遇到了公司在没有给出合法的理由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该按照员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就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员工的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员工离职前的一年里的平均工资作为其赔偿金额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公司存在了违法的原因,员工被迫向公司提出离职,或者是确实因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那上的原因,解除劳资关系的,员工也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员工每工作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是公司和员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会有一定的补偿的,一般也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那么是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一般来说公司的解聘赔偿标准,都会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话,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不同的辞退原因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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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同的辞退原因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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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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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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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笔者试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如何定罪问题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当前,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的含义是指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然而,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故意行为可以转化为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故意行为。随着主观心理态度的变化,行为的性质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因而,笔者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理论上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行为人将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死亡,主观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使受伤者死亡。这种情况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受轻伤,凭自身经验武断地认为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两种情况,都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因而成立过失的罪过,即过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其逃逸后,被害人可能会因伤而致死,但是为了立即逃离现场以逃脱罪责,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同时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而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时救助,必然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却为逃脱罪责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必然的情形,行为人对救助责任的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二)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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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原因被辞退给什么补偿
因为身体原因被辞退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只要不是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进行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赔偿的年限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年限进行计算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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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原因辞职,我不想再去公司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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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有人们法律意识的淡泊,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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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在我们进入公司之前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一个合同日期,那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丧失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解散;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劳教或判刑;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猜你问的可能是“解除”的理由吧
这要看你是雇主还是雇员。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前,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要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的,以下四种情况被允许解除,不给予经济补偿:
1,试用期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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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情况单位须在解除合同之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向公会说明情况。
1,劳动者患病、工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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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4,单位濒临破产,经济性裁员,按法定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的
三,劳动者解除合同
1,劳动者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论原因是否被单位接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当然,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上面提到的四种不用经济补偿的情况,是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只要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并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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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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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人遇到了交通事故,非要聘请律师。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聘请律师的原因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出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性: 1)在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不服,专业律师会帮您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将丧失申请复核的权利。 2)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保险公司或车方自愿承担除外)才能获得。——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有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将丧失这项权利。 3)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区别,两者赔偿金额差距在2/3左右。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这个专业的律师很清楚哪些证据收集好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获得的赔偿将会减少2/3。 4)如果车方没有购买保险,则所有的赔偿都应当由车主和相关责任人承担,此时,对车主和相关责任人财产的调查和保全就相当重要。——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有可能你只会有一份生效判决书而领不到赔偿款,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 5)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相当多,也非常复杂,司机、实际车主、挂靠单位等都是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将对车主的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伤者。——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将会增加您获得赔偿的难度。 6)伤者在医院治疗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保险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1万元。——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会直接增加你的经济负担。 7)伤者出院时,医院应出具一些证明,做为以后要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的证据。——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指导您如何收集这些证据,那与住院有关的费用将很难获得全额赔偿。 8)伤者出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申请鉴定时鉴定项目不全,那您的赔偿数额很难获得支持。交通事故赔偿网---先办案后交费,不成功不收费!零风险代理!
在十字路口转弯的时候跟旁边突然出来的车撞上了,请问这种该怎么算,这起交通事故赔偿原则该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原则细: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5、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6、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
  
3、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对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额未作具体规定,根据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无过错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相应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叫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领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很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的确定赔偿数额,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平。侵权责任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当事人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赔偿能力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也无济于事,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生存条件。在适用衡平原则时要对当事人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防止有的人钻空子,逃避赔偿,使受害人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五)等价赔偿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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