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征告知。
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该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
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六)征地公
对于违规征收土地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土地征收一般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