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金过高谁举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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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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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过高谁举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合同的违约金过高谁举证

一、合同的违约金过高谁举证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违约金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时,对违约造成损失的约定。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仅考虑己方所可能获得的补偿,也会考虑己方可能的赔偿责任,故而该约定的数额不会故意畸高或者畸低,应当推定双方均认可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

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时,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违约造成的损失是认定的基础原则

尽管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主要体现的是违约金的赔偿性。

(二)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认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履行阶段,对合同是否开始履行、是否基本履行完成、具体的履行阶段和进度等不同履约情况对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加以区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其次,合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也应当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应当违约方属于过失违约还是恶意违约,违约情形发生后违约方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事实情况。

最后,还应考虑当事人缔约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过错及损益相抵等因素,综合评判。

三、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应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其实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当然,也不排除可能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要想调整违约金,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了。那么,违约金过高谁举证?上文已经做了详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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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约金过高谁举证?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主张违约金过高谁举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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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现在的高空坠物经常出现,他是一名经理,出现在他们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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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筑找谁举报
[律师回复] 对于违法违规建筑找谁举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中国12020。
简介: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依据:
《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的法定职责,是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我一个朋友上周在途牛订了团购票,后来有事去不了了要退团,但是违约金很高,请问途牛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合同法》114规定只有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方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针对一方当事人的适当减少请求,前提是违约金的约定过高。
(一)损失范围的确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首先就需要明确损失的具体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通说认为,该规定确定了合同法上的完全赔偿原则,即合同主体可以通过违约损害赔偿达到如同合同全部适当履行时应达到的状态。114条第二款将违约金过高参照的损失表述为“造成的损失”,与113条一致,但是《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又表述为“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通说认为实际损失同信赖利益损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信赖合同的有效性而遭受的损失,此时须使守约方恢复到如同合同未成立的状态。很明显信赖利益损失并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是不是可以认为违约金制度中的损失并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对此, 29条第一款要求法院参考“预期利益”裁判,可见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可得利益。因此,确定损失范围时,亦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此外,在确定损失范围时,须注意可预见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损失范围的限定。
如果违约行为并未造成损失,甚至守约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其所遭受的损失,此时,当事人提出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法院实际上无法在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建立对比关系,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应该如何裁判?
首先,应该判断此类违约金条款是否存在无效及当事人是否针对性地提出撤销、变更违约金条款的请求。还要寻找其他部门法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违约金是否有强制性规定。
其次,在举证责任上应由主张予以减少的当事人承担证明损失不存在的事实。(通说认为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条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损失的确定和计算,因此主张违约金责任的当事人只需证明违约行为发生即可,而不需证明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及损失额的大小。)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能够证明且违约金在性质上属补偿性的(由于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性为主,因此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应推定为补偿性违约金),则可以免除。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诸如明确约定无论是否造成损失违约人都要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支付违约金的惩罚性约定,此时,裁判者
首先应考虑违约金约定是否有违合同正义,有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嫌疑,否则法院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未区分违约金的性质,统一规定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一款则强调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衡量。29条第二款则为法院在一般情形下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提供了相对客观的量化参考标准,即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司法解释将弹性与刚性规定相结合,为法院裁判过高违约金问题提供了妥当的方案。司法实践中,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适用29条时,法官面临的问题往往是如何正确适用第一款与第二款,如何理解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与兼顾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二款为法院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提供了量化的参考标准即:“当超过造成损失30%”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该款规定将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与损失直接挂钩,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系造成的损失1.3倍以上时,就可以认定为过高。百分之三十的量化标准考虑到了守约方难以证明的损失、非财产损失,兼顾了违约金的补偿性与惩罚性适度,相对客观的标准也减少了法官适用法律的随意性,有利于同意裁判尺度。但是,如果一刀切地适用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则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旦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只要违约方通过反诉或者答辩的方式请求适当减少并且也能够证明其主张,违约金就会被适当减少,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被司法压缩,司法裁判背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得违约金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落空,背离了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不宜一刀切地适用百分之三十的标准。确定了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后,应当遵照司法解释二的综合标准,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是否故意违约、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民商事主体对于违约金惩罚性的接受程度、缔约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在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认定当前的违约金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判断合同是否具有特殊情形并且该类特殊情形足以使法院认为即使违约金高出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也不构成过分高于损失。比如,经营者为了提高交易机会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以格式条款方式提供的高额违约金条款。以上就是我对于途牛违约金过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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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谁负责举证?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过高谁负责举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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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举证谁承担?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过高举证谁承担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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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原因想重新创业,所以辞职提前离开公司了,劳动合同肯定是要违约了,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律师回复] 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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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应由谁举证?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过高应由谁举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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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有违规违规群,怎么举报,谁负责
[律师回复] 9月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r规定主要内容r《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r《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r《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r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r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r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r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r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r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r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r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rr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r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r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r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r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r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r《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rr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r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r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你好,请问谁能告诉我一下关于一般违约根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着急用,谢谢了,在线等。
[律师回复]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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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由谁举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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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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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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