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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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起诉期限的规定。房屋拆迁起诉期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城市房屋拆迁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来确定安置标准。拆除非住宅房屋,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被拆迁人希望增加房屋面积,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分情况处理。

房屋拆迁只有起诉期限,遇到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房屋拆迁有三种情形,可以由政府统一进行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需要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还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拆迁,此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被委托人要具备拆迁房屋的资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拆迁纠纷需要如何解决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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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如何确定
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但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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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如何确定
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但丧失了胜诉权。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能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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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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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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