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补偿?
1、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几万元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不一定有效。
若补签的合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规范,那么该补签的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可以补签,这是由于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范,规定职员与单位不能补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补签的时候,不得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劳动合同,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之中排除劳动者权利。
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1、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包含的内容包括职员的姓名。
年龄、学历、职称、入职日期、以及申请日期、续期申请、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的内容。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续签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有哪些?
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包括提供劳动者被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提供证明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材料、以及提供可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的证据。
1、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
该录音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做出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时,劳动者同时进行了录音取证。另一种情况是,在劳动者来不及录音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借助再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办理的机会,通过录音的方式确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起到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提供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
由于录音证据的证据效力往往在审判中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劳动者不仅要提供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还需要证据劳动者已经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这类证据包括以下三种:
(1)记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证明文件;
(2)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证据;
(3)劳动者的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中断劳动者与其他同事联系的证据。
上述三类证据中,如果第1种最为直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的证据,则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显然无法提供该证据。第2种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方式获得该证据。第3种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从其他渠道获悉的用人单位通知中获得。
虽然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很难将上述三种证据全部搜集完整,但应当尽可能从上述三个角度完善证据。以配合录音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提供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
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停止发、社保及公积金被停缴均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虽然这种停止履行并不必然可以被推定为劳动合同发生了解除,但可以证明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的事实。该事实与前述录音证据及相关辅助证据可以共同起到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
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届满后,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职员依旧在单位任职、且单位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后期双方当然是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至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实际实际情形确定。对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补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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