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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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人若是想要撤销强制执行,直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即可。通常情形下,申请人若是提出了此类申请,法院会终止执行。若是对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

一、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

1、申请人若是想要撤销强制执行,直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很难、也有可能很简单,如果满足以下执行条件,那么就会比较简单: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减免执行费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减免执行费,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2、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添加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追加股东吗?

1、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强制执行申请只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能追加股东:

(1)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2)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等其他情形。

法院执行完毕之前,申请人若是与被申请人和解了,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法院收到此类申请后一般都会终止执行。若是对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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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能撤销吗
强制执行能否得以撤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原案申请人若期望撤回其申请,应向相关法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请求的书面声明。法院有权依据此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终结执行。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强制措施是可以被解除或者废止的。另外,负责实施强制执行程序的执行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声称撤销执行的正式申请书至相关的人民法院机构。执行管理部门将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终止此项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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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之前的时候由于一个朋友欠我十万块钱不还,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等到了解它们家里之后,原来她的丈夫意外死亡了,现在没有办法还钱,我就想要撤销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撤销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市人民法院二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
年月日。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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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策略存在被撤回的可能。一旦申请人决定请求法院撤销其所提出的强制执行措施时,法院将有权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因此,强制措施确实具备撤回的可能性。执行申请人需撰写并提交一份撤销执行的申请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接着由执行机构根据申请方的意愿,决定终止相关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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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弟弟之前申请了一次行政复议,但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撤销了,咨询下法院强制执行撤销程序
[律师回复] 第
一,查封物、扣押物因拍卖或变卖而交付买受人时,对该动产的查封、扣押应予撤销,查封、扣押的效力归于消灭。这时是一种当然的撤销,应在交付时告知买受人即可。
  第
二,债权人于拍定前,或拍定后交付标的物前并经拍定人同意,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此时整个强制执行程序依法终结,应撤销已实施的查封、扣押措施。依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终结执行,此时亦应当解除查封。
  第
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对查封物、扣押物的执行程序尚未结束的。当撤销执行依据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时,依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项之规定,应终结执行并撤销已为的查封、扣押。
  第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第
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2条的规定,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拒绝接受以物抵债的,应将财产退回被执行人。此时应当解除查封。
  第
六,拍卖、变卖部分查封物后所得价金足以清偿强制执行的债权额及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各种费用后,应停止继续拍卖、变卖,未拍卖、变卖的部分应当解除查封。
  第
七,依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4项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权利人死亡的,应终结执行。此时已作的查封应解除。
  第
八,其他依法应解除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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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申请撤销吗?
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会终止强制执行的程序。想了解强制执行可申请撤销吗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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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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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撤销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那么撤销也是同样如此。怎么撤销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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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方式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和撤销强制执行都是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怎样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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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把判决款还给申请人,案件即告执结,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后,就会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就算结束了。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之前的财产保全也同时应当予以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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