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提交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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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或者是向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对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提交申请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提交申请?

一、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提交申请?

1、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仲裁吗?

1、强制执行后不可以申请仲裁

对于裁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形,不得就同一个纠纷再提出仲裁申请。而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中规定规定的义务,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纠纷案件的权利人,确定自己满足了强制执行条件之后,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材料。若是对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提交申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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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强制执行到哪里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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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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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强制执行去找谁?
想申请强制执行去找法院,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之中规定的义务,却在既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的证据。如果对想申请强制执行去找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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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强制执行申请向谁申请?
提级强制执行申请向法院申请,法院收到此类申请后,需要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已经满足了强制执行的条件,对于已经满足了相应条件的情形,法院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对提级强制执行申请向谁申请依旧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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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应该如何解释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
三、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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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与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是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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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提交申请几天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提交后的一周之内,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强制执行提交申请几天执行,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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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提级执行?
首先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予立案。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提级执行的答案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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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哪个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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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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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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