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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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如果是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此时人民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就会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但是如果是存在民事损害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如何处理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如何处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如何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指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以及其意义,并对自己这些行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简而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所谓辨认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作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出一个举动和行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的。如果完全没办法意识到,那么也就没有辨认能力。

所谓控制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达到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也认为他是没有控制能力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基本要件,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将对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影响。

二、刑事案件没钱赔偿怎么办?

1、刑事案件没钱赔偿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无法偿还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2、法院判决赔偿后没有钱的处理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三、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谁赔偿?

1、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本人赔偿。

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

2、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积极赔偿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减刑。

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那么即使被法院判刑了,也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诉讼请求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判决犯罪嫌疑人支付民事赔偿金。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的,此时人民法院是不会对其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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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轻伤害导致残疾的还有下列赔偿: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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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本人自行处理与张某的感情纠葛。保证履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2、今后如再因本人原因造成家庭破裂,无论谁提出离婚,离婚时本人接受以下条件,1、净身出户,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2、离婚后,本人分别按年收入的30%和20%逐年支付女儿抚养费及妻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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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有一个人是无民事的人,他的俩人看他因为不具有行为能力所以经常虐待他我想举报这家人,所以想要了解虐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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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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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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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公民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请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律师回复]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这个能力不是人人都具有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年龄上说,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精神健康状况上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确定一个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上是好区别的,但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究竟他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进行认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同时,使社会知道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或者不能完全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他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从而保证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人民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某个公民没有或者已经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1.公民的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2.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申请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即该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原因及其表现,是否经医疗诊断以及医生对该公民病情的诊断情况等,都应当在申请书中具体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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