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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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方在婚姻期间做出了特殊贡献。2、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等等。下文中,我们具体了解一下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

1、特殊贡献:一方在婚姻期间做出了特殊贡献,例如为家庭付出了较大的劳动、财产等,导致家庭财产增值,离婚时可以根据贡献的大小,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这里的特殊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较大的劳动,例如照顾子女、照顾老人、承担家务劳动等;

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较大的财产,例如购买房产、车辆等;

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较大的精神支持,例如在事业上给予帮助、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等。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姻期间隐瞒了财产,私自变卖财产、无度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导致另一方无法分享到应有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财产隐瞒或转移的行为,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方式来证明。

3、伪造债务: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过错行为: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过过错行为,例如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行为,离婚时可以要求其少分财产。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可以通过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方式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情形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二、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被一方卖掉,另一方怎么主张权利?

离婚后如果一方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屋进行出卖,那么如果对方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善意购买,并且已经过户的话,该房屋不能追回,但是可以要求出卖房屋的一方予以赔偿损失。(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三、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请求分割,有时效限制吗?

共同财产只要没分割,双方对该财产的物权就没有发生变动,而物权属于绝对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李晓娟律师认为,只要是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日后一方起诉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该条文中没有提及诉讼时效问题。)

四、出售房屋一方赔偿损失金额按照离婚时房价计算还是按照出售房屋时房价计算?

双方离婚时对房产没有进行分割,房产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直至将房屋售出房屋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会按照出售时的市场价补偿相应的房屋价款。对于离婚后一方个人还贷及增值,法院在计算折价补偿金额时也会予以扣除。

结合上文的介绍,大家此时应该已经清楚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了吧。一般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是均等分割的,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也是可以少分或多分财产。另外,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需要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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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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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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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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