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了,在此之前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一、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三、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还的处理方式分别有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是指行为人协议解决;公力救济是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解决;社会救济是申请调解和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之下,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比如说协商或者是诉讼。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差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单位差工程款不给,一方面要处理好合作关系,以防止对以后承包工程不利,另一方面也应通过律师函、民事诉讼等手段,向拖欠方施加压力,加快问题解决。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单位可否将单位工程直接发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可否将单位工程直接发包?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这句话不好理解:首先必须将这句话讲清楚才能讲为什么建设方可以将各种工程直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是指建设单位不能不通过招标的形式将工程分包出去,“不能指定”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建设方不能发包这些工程;为什么呢因为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就可以确定施工总包方的工作范围,如果说这些工作本来就不在总包的施工范围内,而且直接单独招标的话,只是由总包单位来管理,这样的话这些内容不在“施工分包”范围内,所以这个管理办法根本就管不到它。这个办法只是管“施工分包”的,而业主单独招标不在其中,这是个概念问题,是“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而且游侠引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些法律里面并没有禁止建设方单独对一些工程进行发包(不是分包);在北京很多工程招标时都明确某些单项工程由业主进行发包,总包进行管理,在我们项目上幕墙就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与业主签的合同,而且能够到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只是业主必须走招标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除了诉讼手段以外,还可以以物抵债的方法,要求建设单位抵押不动产等。可以用追讨法,但不能侵犯人身权利,绑架更是不行,要用正当的合法手段。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法治中国律师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尝场佰渡脂盗拌醛饱互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主张权利。
施工承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是不是单位总工程师?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检举和控告,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规程。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支付保险费,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高级职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施工,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规定吗。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若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1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1 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1 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若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给,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但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诉讼解决,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单位集资房办理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集资房办理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集资房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3、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张榜公布情况。
4、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1
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1
2、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1
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1
4、申请单位持房改办批文、发证通知单、房改资金到位证明、审批表、花名册、价格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验收表》,身份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到产权交易处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1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集资房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3、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4、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5、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此时,就有必要前往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单位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工程施工单位能作为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吗
[律师回复] 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structio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Egieeri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 (2)、试车、技术培训等。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并签发支付证书,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EPC(EgieerigProcuremetCostructio)是指受业主委托、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在EPC模式中,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设计和施工可以是一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关单位欠钱不给怎么办
起诉处理。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银行的转账回单等,经过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同学在事业单位上班,上周他出差的过程中遇到车祸受伤了。一边胳膊被撞骨折了。同学想申请工伤补偿,但不清楚流程。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单位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