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而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该赠与房产的返还的。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2、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3、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产赠与公证要哪些流程
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
三、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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