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和解协议书具有普通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和解协议需具备如下条件:
2、和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二、签署和解协议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和解协议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举证证明和解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其次,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等。然后约定如果协议未能履行的后果,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其中需看清该协议是否有损害自己权益的条款。最后双方签字盖章捺印,附上日期。
和解协议写得再好,如果不能履行,当事人的诉争目的仍不能实现。即使达成和解,也一定要确保协议得到履行。常用的施压方式有三种:一是约定一旦有任何一项违约,则所有让步条件失效,原告或者申请人可以主张全部金额;二是约定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违约责任约定得越高,对方的违约成本就越大;三是约定一旦有任何一项违约,则原告或者申请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作为后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对方付清全款之前尽量不要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和解协议并不像看起来的那么简单,很多人在协商谈判后可能会松一口气,这时在签协议时就容易犯下粗心大意的错误。由于存在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和解种类,对于具体的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建议聘请专业人士并充分征求其意见。可及时咨询法保网在线法务,尽早追债才能尽可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三、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该怎么应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有观点认为在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下,对方只能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以和解协议为依据起诉,即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口诉性。
对此问题,不能绝对化。虽然《民事诉讼法》作出了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而执行和解协议属于当事人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过程中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新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在无法恢复执行原判文书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如果执行和解协议对生效判决的内容进行了变更或者补充约定,权利人据此就生效判决未涉及的部分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诉讼标的不同,不违反禁止重复起诉原则,人民法院应立案审理。
和解协议也是受《民法典》调整的,因此在判断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就需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至于,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上文已经作出了解答。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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