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什么
房屋继承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不需公证继承房产流程有什么
不公证继承房屋的方式有: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流程: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持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无法进行法定继承。房屋是否拆迁,和房屋的继承没有关系,在继承上和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也并无区别。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遗产的,一般需要按照下列的两个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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