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一般补偿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具体补偿金的数额,当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一般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若是依旧不知道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

一、我国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

1、房屋拆迁一般补偿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强制拆迁前需要通知被拆迁人吗?

1、强制拆迁前需要通知被拆迁人。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一般的房屋都属于合法建筑,而合法建筑若是被拆迁,那么被拆迁方通常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以上就是关于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
一键咨询
  • 138****2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拆迁补偿多少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农村房屋搬迁赔偿,都会有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发布,拆迁房子可能每平方米补偿几百元、或者是几千元,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规定拆迁多少钱一平方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改善的总体思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 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 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 “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规定房屋拆迁按多少平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改善的总体思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 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 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 “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国家规定拆迁按每人多少平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改善的总体思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 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 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 “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
在我国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标准,因为不同类型的厂房所对应的拆迁标准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市场评估的价格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具体的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资产补偿,费用补偿以及政策性补偿等等,具体的拆迁补偿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家有100多平米的房子要拆迁,国家拆迁补偿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201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四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房屋拆除和拆迁评估单位。
  第七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和单层房屋除外。
  第八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公告的搬迁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裁决应当公开进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拆迁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作为拆迁人的,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尚未搬迁完毕的同一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不得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 拆迁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估价的有关规定,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费由异议方承担。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人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布局、设施等应当方便使用,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并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产权调换房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拆迁人未征得被拆迁人书面同意,分割房屋,改变房屋布局、设施等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拆迁无人主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房屋,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产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房屋拆迁活动,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未经裁决,实施拆迁的;
  (二)在搬迁期限内对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拆迁裁决不公开,或者未按规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的;
  (三)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直接实施拆迁活动的;
  
(四)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单位、房屋拆除单位或者拆迁评估单位的;
  
(五)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拆迁厂房一平米多少钱
厂房拆迁每平方米可能会补偿几千元,也有可能会补偿几万元。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通过查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确定每平方的补偿价格,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厂房一平米多少钱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钱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钱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钱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拆迁补偿人均多少平方
拆迁每人可能补偿几十个平方,具体的补偿面积为多少,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房屋拆迁的产权置换比例最低为1:1,也就是原房屋产权面积多大,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置换面积就必须多大。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补偿人均多少平方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数额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金额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金额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请问城市棚户拆迁每平方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补给拆迁户多少金额一平方
[律师回复]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照实际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生产和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一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一补助标准为: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二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为: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砖混楼房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的标准,给予工料费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按照重置价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属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一产权不明二产权人下落不明三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前主动与通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做好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厂房拆迁多少一平合理
厂房拆迁可能一平米补偿200元到400元不等,但是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对于特定的被拆迁方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在拆迁补偿协议之中会有明确的记载。若是依旧不知道厂房拆迁多少一平合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规定房屋拆迁是按多少平方的比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改善的总体思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 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 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 “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我国房子拆迁平方怎么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