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出租他人物品合同是否有效
擅自出租他人物品合同有效。租赁合同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但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擅自转租签了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只要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转租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出租人是否同意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其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不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不能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合同认定为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和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平衡上来看,也不应当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当然也应当终止。转租合同终止之后,对于次承租人而言,转租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善意的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向转租人主张,严重损害了次承租人的利益。若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那么出租人不追认,转租合同也无效,同样无法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所以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上,我们仍应当认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持有房产证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
如果是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换句话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当是合法建筑。
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见,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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