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两方或者以上。
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一、定金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
六、定金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定金应当按照哪些标准支付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定金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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