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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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本人去,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本人的身份证明等。若是依旧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去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去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去吗

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本人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二、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要本人去,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需要有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之类的证件。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去吗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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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______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疑义的追偿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
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有:
①涉及不动产转让的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②一般债权文书可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③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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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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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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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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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文书虽具有公证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只有债权人自愿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才真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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