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哺乳期不能判刑吗?
1、犯罪分子处于哺乳期也有被判刑的可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得了绝症犯法会判刑吗?
1、得了绝症犯法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1)得了绝症的人犯法是否会判处刑罚,同样要根据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定罪量刑。只不过,在执行时,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依法判刑,只是执行的时候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
2、得了癌症的人犯罪是否坐牢要看判处的刑罚。
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当事人被判刑的前提是什么?
1、当事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2、根据侦查结果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
(1)一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2)二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
(3)三是收集到的证据既无法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即证据不足。
如果是后两种情况,当事人都不会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判刑,之所以说是很可能,而不是绝对,是因为如果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被判刑。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即使发现犯罪分子处于哺乳期,也有可能会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具体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结合实际的刑事案件确定。若是对哺乳期不能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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