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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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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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一、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需要偿还,不会产生违约金。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买车违约需要多少违约金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约时,如果违约产生的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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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收违约金,怎么索赔,违约金有多少
[律师回复] 一、怎么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二)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二、向开发商要违约金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或者法律对违约金作出了直接规定,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至于开发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可以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样,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时,不仅需要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还得证明其实际的损失,否则就可能得不到违约金,或者得到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什么是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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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怎么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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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违约,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中介违约应该怎么赔偿 有合同约定依照合同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与中介协商,并积极搜集取证,协商不成的,可以维权。 一、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 1、房屋权属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房屋市场行情调查。包括同类房屋市场行情比较,陪同买方实地查验房屋,确定卖方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二、房产中介应办理的业务: 1、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2、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互联网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三、违约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产中介出现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提供虚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等非归责于卖方或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不能继续履行,以至于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实际利益。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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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法院判定房屋过户备案,我能追索对方赔赏双倍定金,日违约金和规定的违约金50000元吗?谢谢
[律师回复] 1合同对方违约的三个层次
第一种层次可以称为:对方直接将切实的违约证据送到我方手中。这种层次如送交与合同约定的品牌、参数明显不同的货物、在日期明确的约定期限内未支付款项,也可以是对方该交付的发票确未交付,也拿不出我方签收发票的签收单据等情形;
第二种层次是:对方违约后需要我方先证明自己的合同履行情况。例如合同约定对方的付款为我方通过验收或者提交付款申请书后一定期限,我方需证明对方付款逾期,则我方先需要对自己的合同履情况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第三种层次是:对方违约后需要我方主动收集调取对方的违约证据,如对方承包的工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我方主动提起鉴定,或者对方在合同中承诺不进行串货(将指定在一定区域内销售使用的货物运往其他区域销售使用),但私下却进行了串货行为,需要我方跟踪取证。
之所以强调这三个层次,核心就在于,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冷静分析违约行为属于哪一层次,从而加以判断自己该如何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导致顾此失彼,避重就轻,最后得不偿失。
2合同对方违约时,你可以怎么办?
.如果希望继续履行并当做什么都没发生,你可以:
无论是因为不想因为一点小事影响合作关系,或是觉得无关紧要不必太过严肃,你都可能会选择不计较对方违约这件事情,只要对方能改过就满意。但需要强调的是,你仍然应当保存好对方违约的证据,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而一个有过违约行为的合同对方,其信誉有必要引起你的适度警惕。保存好证据,你就有机会可以在日后发生更严重违约时一并清算。
.如果你对对方的诚信产生了疑虑,但还是希望合同继续履行:
这时候,你应当发函将对方违约的情形通知对方,并且要求对方在你要求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你如果有合同义务需要履行的,也可以以此为由暂停履行,并在函内一并予以说明。
同时,你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如提供保证金、保证人或者其它形式。
.你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确实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在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付款或者交货),或者对方的违约导致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的情形下,你应该做好两件事情。
第一件就是自行止损,虽然对方的违约对你造成了损失,但是对方的责任并不会无限扩大,如果你不自行及时采取措施,例如将对方拒收的货物及时运回仓库,因此受到日晒雨淋损坏的,你可能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第二件则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此填补你所受到的损失,这个时候,如果你在合同签订时对违约责任约定得不够明确,只写了一句“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时候就该后悔啦,如果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此时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追索条件,准备好相应证据,向对方发函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的则是,所提到的所有发函行为,在个人之间的合同里,可以改成其他通知方式,如约定好联系电话后,向约定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或者向约定的微信号发送微信,这些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约定联系电话或者微信、邮箱,又只有这些短信、微信来往,追究责任时是会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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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能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能怎么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
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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