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保障自身利益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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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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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保障自身利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在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保障自身利益

一、在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保障自身利益

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就可到相关劳动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一、每月所发的工资转账记录、有公司盖章的工资条;

二、在单位上下班时的考勤打卡记录;

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丈夫要劳动补偿吗

能,民法典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过补偿数额不是你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需据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而定,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受益方的经济能力。

法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施行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权将不再以夫妻约定适用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何种财产制度,离婚时,夫妻一方均可因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获得经济补偿。

三、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书。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请书内容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2、证据材料及其清单。证据材料清单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领取的,可按要求进行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得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要从单位手中拿到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可以查询到工商局登记的工商信息,找到后打印下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在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保障自身利益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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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概念  在讨论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与人身保险有关的基本概念。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障范围可划分为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这个特点决定了在离婚案件处理人身保险利益分割时的难度,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这个特点决定了在离婚案件处理人身保险利益分割时保险单能体现出现金价值。另外还要明白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部分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概念: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两种作法及其缺陷  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交的保险费。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虽然其种类繁多,内容繁杂,但是最好确定的就是所交的保险费,因为这个数额在某个时间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交的保险费对法官来说应该是最省事的,而很多当事人也是如此主张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交了三年的保险费,共3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1.5万元。另一种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2003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举例说明,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交了三年的共计3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2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方式的多样性,购买保险的家庭越来越多,其投保的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使得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时下对于离婚时保险利益的分割问题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所以在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中对该问题的处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按交纳的保险费进行分割,有的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等等,很不统一。对于该问题,笔者拟结合自己处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情况,仅就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谈一点自己的浅陋之见,姑且作为引玉之砖,以期引起更多同仁对该问题的研究。  
一、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概念  在讨论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与人身保险有关的基本概念。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障范围可划分为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这个特点决定了在离婚案件处理人身保险利益分割时的难度,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这个特点决定了在离婚案件处理人身保险利益分割时保险单能体现出现金价值。另外还要明白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部分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概念: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两种作法及其缺陷  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交的保险费。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虽然其种类繁多,内容繁杂,但是最好确定的就是所交的保险费,因为这个数额在某个时间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交的保险费对法官来说应该是最省事的,而很多当事人也是如此主张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交了三年的保险费,共3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1.5万元。另一种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2003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举例说明,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交了三年的共计3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2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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