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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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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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呢

一、合同即约定定金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呢

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定金怎么约定才有效怎样才能起到作用呢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定金怎么处理

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即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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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样处理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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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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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我们政治老师让我们背诵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两者的概念,我同学对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分不清楚,帮他问下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怎样区分?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它的实质是: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的存在对债权人而言已经不具有实质意义;合同即使被继续履行,债权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仍不能实现。因此应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使其从违法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标准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究竟什么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二、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一,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不必要”与“不可能”的最终表现都使合同订立的目的不能实现。

二,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违约损害后果与损害赔偿紧密相连,损害后果是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前提条件,也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根本违约制度强调违约后果对责任影响的同时,更明确了债权人以解除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补救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因为在一方违约以后,仅给付债权人损害赔偿是不公平的,如果债权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而根本违约制度旨在于明确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给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机会。
合同对当事人而言,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从社会角度而言,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因此,是否以根本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看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是否被违反。在无法判断时,则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来判断是否根本违约。如果因合同被解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非违约方因解除所获取的利益时,就不应认定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而应继续履行,同时由违约方对非违约方予以赔偿,以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合同的最大效益。此处理方法只有在无法认定合同的关键因素是否被违反时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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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要如何处理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要如何处理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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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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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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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要看情形而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1、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违约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当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定金,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如果当事人要解约,则将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依次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2、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违约金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3、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此种违约金,相当于替代履行,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结论:
1、因为违约定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是相同的,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故二者不能并用,而应由守约方选择适用。由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违约金的性质为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违约金应为赔偿性违约金,定金应为违约定金。
2、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而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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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能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但根据2020年《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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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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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是约定的内容又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方式与本来签订的合同内容想矛盾。该条违约金款的性质应该怎么认定?O(∩_∩)O谢谢
[律师回复] 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服务期、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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