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为前提,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那么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反之亦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的实际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相同。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或自成立时生效,或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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