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不一定会被监听,监听电话属于技术侦察措施。技术侦察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采取技术侦手段,警方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嫌疑家属系直接关联人员,特别是明显不配合警方侦察时)的电话进行监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监听等技术侦查适用哪些刑事案件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三、监听等技术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监听等技术侦查有什么证据效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说明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会被监听吗,不一定会被监听。监听等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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