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后一起还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2.如果一方婚前首付,在婚后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按揭房要要如何分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一、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子的归属;
二、协商不成的,房子分割办法是: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房贷的,该按揭房应归付首付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处理办法是:
1.付首付款一方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3.对于还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应当该债务应属于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前提要遵循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原则。
由此看出,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但对于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分割,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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