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期间职工工伤的谁担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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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关于借调期间职工工伤的谁担责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借调期间职工工伤的谁担责

一、借调期间职工工伤的谁担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

(1)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工伤保险责任。

(2)被借调职工的工资、履历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一般应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并不在借调单位之间转移,借调单位对被借调职工的有关情况并不清楚。

二、公司团建受伤,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公司团建过程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衡量两个点:第一: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公外出”;第二:在团建过程中受伤是否系因工作原因。

1、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公外出”。一般情况下,出差、去相关部门办理业务都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公司团建组织主体是用人单位,公司组织团建至目的在于加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虽然此项活动并非直接工作,但是该项活动与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系工作的延伸,因此,可以认定为“因公外出期间”。

2、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员工参加的团队建设活动与工作密切相关,属于参加单位组织活动的行为,在实践中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公司而言有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公司为参加团建的员工购买保险,以此降低自己的责任风险。

三、帮同事加班受伤算工伤么

帮同事加班受伤一般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如果从事的活动确实是单位的工作,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工伤。

所谓“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尽量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此处应从广义上进行解释,即凡为本单位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均应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故此,员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借调期间职工工伤的谁担责?根据规定此时一般是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原来的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除此之外,在其他的一些“特殊”工作的情况下,若是发生工伤事故的话,具体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可能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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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担责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关于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担责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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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借调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工厂借调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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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谁担责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关于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谁担责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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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借款合同印花税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税人应该是双方都要交,即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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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借调期间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职工借调期间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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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我叔叔上个星期案子出了点问题,双方闹掰了,现在准备去起诉
[律师回复] 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律师费由对方支付。
  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
  1.《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合同约定
  现在起来越多的当事人会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的相关规定
  例如,选择由广州仲裁委管辖的话,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四条“仲裁费用”第六项规定:
  
(六)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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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要打官司,后面他问了我一个问题,我答不上来,所以我想知道,法院调取证据差旅费由谁承担啊?
[律师回复] 法律上调查取证费用无须申请人承担,但实践当中一般申请人会随同法院一起去,并承担相关费用。
从有关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外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依法由当事人承担必要的差旅费,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而且客观上也能缓解当前法院因办案经费极度紧缺造成案件大量积压的局面,及时审结大批经济纠纷案件,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外出办案的暂行管理规定》第九条,外出办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支出的办案费用,由法官根据外出办案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估算,通知案件当事人到院财务预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lt;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gt;补充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执行中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差旅费用,为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但是,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并无上述收费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关于适用lt;诉讼费用交纳办法gt;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lt;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gt;补充办法》不再适用”。按照“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异地调查取证支出的差旅费用、执行中实际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和因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即这些费用均应由人民法院自行负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差办案所发生的办案费用和差旅费用,按照我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有当事人同行出差的,所有票据须分开开具。禁止出差干警向当事人报销、索取任何费用。
对于法官外出办案的差旅费是否由当事人承担,在法院内部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二种观点和做法.究竟哪一种观点和做法是正确的呢?
我以为:还是后一种观点和做法是对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划拔,国家财政应充分保障法院办案经费,各级政府不得以经费紧张为由,削减法院的办案经费,如果法官外出的办案经费都要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话,法院中立判案的地位就会受到影响,法官的形象也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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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借调发生工伤谁负责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关于职工借调发生工伤谁负责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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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的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些纠纷需要法院处理一下。请问法院调取证据差旅费由谁承担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外出办案的暂行管理规定》第九条,外出办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支出的办案费用,由法官根据外出办案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估算,通知案件当事人到院财务预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lt;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gt;补充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执行中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差旅费用,为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但是,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并无上述收费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关于适用lt;诉讼费用交纳办法gt;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lt;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gt;补充办法》不再适用”。按照“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异地调查取证支出的差旅费用、执行中实际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和因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即这些费用均应由人民法院自行负担。
以上就是法院调取证据差旅费由谁承担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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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借调期间受伤是谁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职工借调期间受伤是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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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我有一个同学她想民间借贷买一套房子,要担保合同,请问谁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啊?求解答
[律师回复]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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