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包括房产纠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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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赔偿不包括房产纠纷,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赔偿包括房产纠纷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拆迁赔偿包括房产纠纷吗

一、拆迁赔偿包括房产纠纷

拆迁赔偿不包括房产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进行执行的申请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征拆流程是怎样的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根据规定动迁房评估哪几项?

1、动迁房屋之前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的相关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加入检索报告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2、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拆迁赔偿不包括房产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赔偿包括房产纠纷吗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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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
一、关于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包括什么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包括什么需要注意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
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
最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3、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
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
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
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
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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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纠纷诉讼费包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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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包括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必备的流程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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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的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和常识 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征地拆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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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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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包括拆迁安置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 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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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包括哪些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包括哪些途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动迁房买卖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动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动迁房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路永强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和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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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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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政府都在进行旧城改造,不但会对一些老房子进行拆迁,而且还会涉及到个人,甚至还会涉及到房地产企业。因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拆迁的补偿金计算起来比较麻烦,非常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什么项目具体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因为拆迁补偿的主体是民宅的所有人,虽然租用民宅开办公司拆迁补偿没有在新条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租用人是与民宅所有人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而得到的房屋使用权,所以在拆迁补偿时,也应考虑到房屋使用人的权益。在拆迁时,拆迁人与民宅的所有人和租用人应在新条例的指导下,平等协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相关法律《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2)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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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权纠纷包括拆迁吗?
小产权房产权纠纷包括拆迁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小产权房发生产权纠纷的,那么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主要的产权纠纷问题协商处理,但是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具体的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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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路永强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和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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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2)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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