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纠纷如何调解是正确的?
劳动仲裁机构对工伤纠纷的调解流程并无明确规定,但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发生工伤纠纷后应该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赔偿。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不管是工伤纠纷还是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出具仲裁裁决书之前都会先调解处理,我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经劳资双方签收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出具的调解书属于法律文书,是必须履行的。
四、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纠纷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必须要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若劳动者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大概是在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够审理完毕,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时间内审结。
对于工伤纠纷如何调解这个问题,答案是需要在双方当时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予以调节,并且还需要查明相应的案情,收集相应的证据,之后达成调解协议。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