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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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种,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法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

一、法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种,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银行卡借给朋友洗钱是犯罪吗?

1、银行卡借给朋友洗钱不一定是犯罪。

银行卡借给朋友洗钱是否犯罪要看当事人在借出银行卡之时是否知情,如果在明知对方是在洗钱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借给洗钱者的,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按洗钱罪的规定进行判刑要坐牢。如果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要及时停止,把卡拿回来。

2、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

(1)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三、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是什么?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的对象不同、行为方式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洗钱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该罪被归类为“妨害司法罪”。

2、行为的对象不同

洗钱罪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

洗钱罪采取的是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方式,使违法犯罪表面合法化,过程中也会有转移赃物的行为,但这种转移是一种性质上的转移,改变了赃物的表现形态,如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其中窝藏赃物仅仅是隐藏违法所得,行为方式较为简单、原始、隐秘等。

4、主体不同

洗钱罪中自洗钱行为,即自己实施上游犯罪,然后自己洗钱,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对这种自洗钱行为也应按照洗钱罪处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实施上游财产犯罪后,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如销赃),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5、量刑标准不同

洗钱罪,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洗钱行为,也不得介绍他人洗钱,否则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洗钱罪。一旦被法院认定罪名成立,那么无疑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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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几种?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毒品犯罪、涉黑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罪等,对于洗钱罪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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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几种罪名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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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洗钱罪,是上游犯罪还是洗钱罪
[律师回复]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化在不断的增强,依法治国的方针一直在坚持,如今我国已经变成了法制国家,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在不断的增长,在生活中我们对于洗钱以及分子并不陌生但是也不会遇到,那将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将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是什么刑法修正案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修正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本次修正案增加了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另外,犯罪都是收益性比较大的犯罪,将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打击、及时制止资金外流非常重要。
二、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将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是什么,洗钱是我国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刑法条例中有对于洗钱严厉处罚,因为洗钱一般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大,因此一般人没那么多钱也就意味着都不会接触到洗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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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七种犯罪是哪七种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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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几类?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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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诈骗犯罪属于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吗?一个邻居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去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在理论上,人们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和“前置犯罪”,而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
  “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没有“上游犯罪”这一基础犯罪就不存在洗钱罪。故各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了界定。我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这一规定将“对象性犯罪”界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大大缩小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外延。因此在其他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中,即使存在着完全相同的洗钱手段,也不能以洗钱罪定罪量刑,对现实打击洗钱行为相当不利。现行刑法将洗钱的对象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在立法当初固然有其顾虑之处,但在洗钱行为已直指各种财利性犯罪的当前,对贪污受贿、绑架勒索等大量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却无法予以打击,执法者的尴尬处境由此可以想见,而大量的洗钱活动的成功,又促进了上述各种犯罪活动的屡禁不止,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无疑减轻了对财利性犯罪的打击,有悖于刑法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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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其
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利用“”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其
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利用“”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共同犯罪的种类
[律师回复] 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等。还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等。 任意的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如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或称有组织形式的共犯)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 4、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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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七种犯罪是怎样的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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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年生效的法国刑法典等等,这也正是设立洗钱罪的初衷——为了遏止毒品犯罪。由于这种做法使洗钱罪的范围过窄,基本上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抛弃;
二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在某些特定的犯罪。如意大利1978年刑法典将洗钱罪的范围限制于抢劫、敲诈或诈骗以及绑架犯罪;
三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犯罪。如瑞士刑法第305条规定,任何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财产来源于犯罪的情况下,从事了危害调查财产来源或没收财产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刑法也采此类;
四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泛化到所有的违法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非法获取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就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
(三)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采用的是第二种立法例,即“毒品、性质组织、组织活动、”四种特定的犯罪。
我国刑法采用第二种立法例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出界定,大体是妥当的,但是现行刑法对上游犯罪范围内容界定过窄却不为我们赞同。我们认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扩,应该扩展至除了“恐、黑、毒、私”四种犯罪之外还包括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具体理由如下:
(1)洗钱罪作为一个具有相对意义的犯罪,有着其独特的犯罪客体,其社会危害性也因而获得了相对的性质。这一点,在应予重点打击的大规模、“专业化”洗钱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洗钱活动与其上游犯罪事实上的相对分离,使得这种犯罪的危害更加集中于对司法的妨害,而不依附于上游犯罪对其本来客体的危害。
(2)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相互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2003年3月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该规定在对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和犯罪进行重点提示的同时,将“其他犯罪”也规定为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是符合洗钱行为的现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的。刑法的有关规定与之相比.则显滞后。
(3)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是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然要求。在反洗钱的立法上同国际接轨,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就成了目前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应然方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展至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是比较恰当的,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在有权机关在有关本罪的的修改或者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还应严格刑法的规定,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在刑法规定的四类犯罪之内。
什么算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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