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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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可以阅读本文。
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

一、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

还有多少年到期需要看承包合同的约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利益如何处理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三、土地承包程序是什么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四、土地承包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各地时间不一致,具体需要查询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也是有时间的限制性,一般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高不能超过30年。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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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在一个乡里承包了一片土地,我想问一下第2轮土地承包期限具体来说是多久?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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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具体是多久?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承包一片土地,不知道要多久。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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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指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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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集体土地置换与土地承包,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关于双方互换土地经营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和报土地发包方备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则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如果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则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但互换或者转包应当向发包人进行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备案只是管理性规定,不影响互换行为的生效。
  3、互换期限的问题。在很多承包地互换纠纷中,都没有明确约定互换的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承包地的期限为30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期限,那么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协议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价款、质量、期限没有约定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约定,不能补充的,则根据相关的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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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占用权、使用权及收益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权人放弃使用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使用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也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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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由于现在打算承包土地做买卖,但是不知道土地承包后可以做哪些事情,现在想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类型是指土地按其自然属性(综合自然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归的类别。土地各个构成因素(土壤、岩石、地貌、气候、植被和水分等)性状的不同量的不同组合。土地类型的性质取决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单独因素。土地类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若以土地作为总体,土地类型就是总体中的个体,因此,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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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土地承包承包人补贴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承包多少地国家给补贴
一、关于补偿主要是看种植的品种。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一般每亩在100元左右。目前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开始对棉花、油菜的种植也进行了补贴,但补帖的标准便很少了。不知你承包的该地块是种植的什么品种,根据你种植的品种你到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办(一般设在财政局)去谘询一下。
二、据你所说,你所承包的50亩地,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家庭承包形式”,而应该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是种植的粮食,原则上应该给承包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是只有种植粮食才给以补贴,不种则不给,村里将土地承包给你,种什么就由你定,你种粮食国给就给补贴,你不种粮食国家就不给。当然我们这里的实际操作中也分两种方式,一种是不给的承包人,另一种是给的承包人,但适当提高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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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包具体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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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土地承包国土资源部,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根,也是国家强盛的根本保证。国家针对土地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口号,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性质和概念。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而这段时间的土地确权工作也已经完成一大半,今年将会全部结束确权。而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信农民都清楚,未来的土地将会带给农民更多的好处和效益。不管是集约化的展开还是加入合作社的阵营,都需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土地承包政策有新变化,这些咱们老百姓都得要知道!
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土地确权有哪些切实的好处呢?
首先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确权工作,让土地的权属问题得到改善,大家不必再为土地的性质和归属问题而发愁。建立统一化的信息库系统,让农户的土地没有了纠纷和争执。有了承包证书后,农村便有了对土地的最大控制和利用权,为以后土地的入市和租赁交易服务提供了保障。那么那些情况下不能进行确权工作呢?
土地承包政策有新变化,这些咱们老百姓都得要知道!
首先,土地是和户口相结合的,有些农户在城市中买房定居,并将全家的户口都搬迁到城市之后,这种情况下不能确权。
其次,如果农户手中有一块地并不是村集体分配而来的,是属于无人监管的荒地,那这种情况下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户口。在早期土地的性质模糊不清时,这时候土地被买卖交易、转让、互换等情况也不能被确权。还有些地区的农户响应着国家“退耕还林”的号召并领取相应的《林权证》,这种情况也不能确权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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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后就意味着土地将会允许入市!相信很多人都在等待这项政策,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完善,土地的入市也随之到来。而未来将会建立个人化的租赁和入股系统。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租赁和转让给他人,在新农村的建设道路中,这项政策正符合国家的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加入村集体的合作社中,将来就可以入股收分红,大家都会变成股民。
确权之后在土地的征收上也有了新形式和新属性。保证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土地的多元化资源配置。并避免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的受损,完善自愿征收和转让制度,对宅基地的属权问题将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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