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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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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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二、支付租金。如果有租金尚未支付的,则租赁方需要补足租金。

三、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四、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承租人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怎样处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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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承担的义务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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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写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租赁合同终止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写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咨询:我跟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现在不想租了,房东也同意终止合同,请问我该怎样写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格式)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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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经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租赁物维修义务谁担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赁物维修义务由谁承担责任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这是因为,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仅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不负维修的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期间届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满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法定地由承租人维修是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一项重要区别。
二、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有哪些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标准
1.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
所谓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发生毁损等情事,如不修缮则不能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出租之房屋因时日长久,遇雨渗漏,承租人无法继续居住,或者出租的自行车车闸损坏等均是。在这些情况下,如不对租赁物进行修缮,则租赁物就无法使用或者说不能圆满使用。但是,不是所有的租赁物与交付当初时的状态不同都导致租赁物不能使用收益,如供租赁居住的房屋内墙色泽陈旧但并不影响承租人继续居住的,就没有修缮的必要。对于引起修缮的原因不同,是否影响出租人的修缮义务,还是有不同看法的:按德国民法和瑞士债务法的解释,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而依日本法的规定来看,并未对发生修缮必要的原因加以限制,而且在日本损害赔偿以金钱给付为目的,承租人因违反保管义务或侵权行为而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时,其金钱赔偿不能解释为修缮义务,故认为此时出租人仍负有修缮义务,而承租人则负有损害赔偿义务。也有学者指出,必要的修缮,应由出租人负担;但因承租人故意或过失所致租赁物的毁损,不能由出租人修缮,而应由承租人负担。因为如承租人故意或过失毁损租赁物,而使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则在出租人为修缮以前,承租人可以拒绝支付租金,有背于诚信原则。我国学者也有不少持这种观点,认为出租财产在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必须非由承租人的过失所致,出租人才负维修出租财产的义务,否则由于承租人造成的损坏,负担反而加到出租人身上,显失公平。这些看法不无道理。不过,如果承租人拒绝修缮的,仍然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物有修缮的可能
租赁物虽有修缮的必要,然而如果已经没有修缮的可能的,就没必要修缮了。如租赁物为房屋,而房屋被大火烧塌,除非重建,否则不足以继续供人居住的,即为无修缮的可能。如虽有修缮的可能,但修缮本身耗费过大,从经济上考虑并不合算的,也可同样处理。
在租赁物一部或全部被毁坏灭失而无修缮的可能时,若其毁损系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依我国《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租赁物被全部毁损且无修缮可能时,因作为合同标的物的租赁物已不复存在,故而合同可以终止。
3.承租人已为修缮的通知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现实占有租赁物并对其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状态应当是最清楚的。而出租人则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因此,如发生租赁物损坏需要修缮的情况,承租人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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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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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押金吗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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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中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1、合同终止与解除对合同的履行来说结果和意义是一样的;
2、合同终止分为期满终止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3、如果是协议终止和解除的话,二者没有任何差别,解除后事项如何执行完全依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是单方解除的话,则因为是根据法定因素解除和违约解除,根据法定因素解除的话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还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对方没有实质违约的情况下而单方解除,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
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
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承担哪些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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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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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营业额应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额怎么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甲公司出租房屋后,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合同终止前,甲公司仍应按原出租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甲公司已向对方出租10个月房屋,因此计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为1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定,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时。乙公司因对方提前解除合同取得的补偿,因其未向出租方提供应税行为,不需向出租方开具发票。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即可。
甲、乙双方能否变更合同呢?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变更合同,将1月~10月合同金额10万元变更成8万元,这时甲公司可按8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并按前述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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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条件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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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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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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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和定义
[律师回复] 对于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和定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条件
1.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
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
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中国租赁市场还不很发达,实践中,租赁的形式多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租,杠杆租赁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垫付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小博大”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费用低,因此,杠杆租赁一般被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功能特点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前提和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前提和定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条件
1.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
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
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中国租赁市场还不很发达,实践中,租赁的形式多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租,杠杆租赁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垫付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小博大”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费用低,因此,杠杆租赁一般被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功能特点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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