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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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办

一、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办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会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承揽合同包括的合同如下: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有合同的承包地到期了怎么办

合同的承包地到期了,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对于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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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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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想要承包一片山林,这就牵扯到合同的签订问题,就想让我帮忙找一份农村集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农村集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 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
2、 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 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 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2014年 月 日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土地承包,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私人山林土地承包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承 包 人 (下 称 乙 方 ) :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证 号 码 :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森林法》 、 《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 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队) 有权处 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 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 ,具体林木 品 种 由 乙 方 自 行 决 定 。 该 地 块 航 拍 图 的 林 地 编 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 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 、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 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 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
(3) 、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 、 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
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 等)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 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 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 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
一) 。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 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都由甲方 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 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 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 生产经营转上正 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 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 经营的地块面积为 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
二) 。实际承包 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 包经营期限为 ____________年, 即从 _____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月 __日止。
2、 承 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 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 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 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 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 期(五年) 。
4、 承 包经营期届后 60天内, 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 前款另 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 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 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 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 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 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 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 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 10元) ,实际 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 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一年的山地租金, 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 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 8月 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
二) 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 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 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 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 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 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 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 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 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 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 合作、 合资经营 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 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 产经营活动, (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 。如发现某山场地 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 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 (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 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 在征 (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 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 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 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 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 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 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 但必须将 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 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 (占) 用的, 在征 (占) 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 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 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 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 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 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不得单方擅自 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 的 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 则在 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 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 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 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股、 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承包经营期间,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 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 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 根据 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 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 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 应 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 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 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 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 理。
(五) 承包经营期间, 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 甲言应当无 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 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 (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
一) ;土地航拍红线图 (附件
二) ;村民集体决议(附件
三) 。
1、 其 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 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 可与本合同 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 地县 (市)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 将该地块之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 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 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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